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并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061),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现将该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序号 | 起诉方/仲裁申请人 | 被起诉方/仲裁被申请人 | 案号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是否涉及财产保全 | 案件状态 | 诉讼/裁定结果 |
1 |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苏05民初101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100,630,370.12 | 是 | 已撤诉 | - |
2 | 秦* | 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扬劳人仲案字[2024]第 632号 | 社会保险待遇及福利-工伤保险 | 49,967.4 | 否 | 已调解结案 | 1、劳动关系于2024.7.17解除; 2、2024.12.31前支付31,458元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依据上述案件及劳动仲裁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及仲裁事项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须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