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解除限售股东共 1 名,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7,5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8241%。
2、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11月21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9号]核准,公司以7.06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原股东练卫飞发行25,000,000股股份。上述股份于2011年5月20日作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限为三年,即至2014年5月20日限售期满。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后练卫飞所持限售股份为37,500,000股。因练卫飞涉及诉讼,其所持的前述37,500,000股限售股份被司法拍卖,按照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苏04执41号之二),该批股份全部被买受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并于2017年11月2日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涉诉股权执行法院裁定完成过户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有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时间 | 承诺类型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
2023年3月28日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单独或与一致行 | 正常履行,未违反承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益。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
2023年3月28日 | 其他承诺 | 确保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5.84%股份。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一)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立。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 | 正常履行,未违反承诺 |
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三)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自己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技术和场地,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会产生影响。 | |||
2021年1月1日 | 股份限售承诺 | 博恒投资所持有的3750万股全新好股票,自解除限售之日,36个月内不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 正常履行,未违反承诺 |
2019年10月18日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本人单独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全新好5%及以上股份期间: 1、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 | 承诺已履行完成 |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11月21日(星期四)。
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5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824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股份总数(股)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 | 37,500,000 | 37,500,000 | 37,500,000 | 10.8241 | 0 |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