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2020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4年8月9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由于市场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顺利实施,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公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
调整后的方案与原方案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项目 | 调整前原方案 | 本次调整后的方案 |
发行价格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94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19元/股。发行价格参考审议本次方案调整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不低于审议本次方案调整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 |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4,729,750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易通公司1名特定投资者,拟认购104,729,750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发行对象最终实际认购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382,810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易通公司1名特定投资者,拟认购50,382,810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发行对象最终实际认购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 |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 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裘永刚先生、蒋强先生、潘伟明先生、逄守福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李积兵先生、吕黎萍女士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