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现场董事推举非独立董事汤昌茂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8名,代表股份104,916,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名,代表股份78,118,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名,代表股份26,798,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0名,代表股份7,386,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名,代表股份7,04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04名,代表股份342,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汤昌茂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76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3.5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67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94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2《选举郑宇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2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15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87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3《选举朱兴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2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20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88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4《选举宋建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8,161,24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3.5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15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87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胡振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8,873,5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4.2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8,66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108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02《选举梁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8,872,99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4.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8,15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101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03《选举周伟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8,872,98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4.2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8,14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101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柯汉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100,293,98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5.5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65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94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3.02《选举邹香丽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得票数100,293,99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5.5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7,097,65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比例为
96.094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104,79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95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104,79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95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同意104,798,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95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刘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