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同意公司为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4)禅银最保字第243717号,同意为江蒙公司在2024年11月18日至2026年9月13日期间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1.5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为江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剩余实际可用担保额度为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3.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独城镇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普京路以东
4. 法定代表人:冼永昌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6,411.7647万元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卫生洁具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 股权结构: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江蒙公司70%股权,江西普京陶瓷有限公司持有江蒙公司3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48,660,395.71 | 1,586,521,548.91 |
负债总额 | 310,269,178.67 | 502,245,792.15 |
净资产 | 1,038,391,217.04 | 1,084,275,756.76 |
项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42,963,061.99 | 1,231,937,389.51 |
利润总额 | 7,595,417.50 | 198,200,799.28 |
净利润 | 6,115,460.28 | 174,182,303.83 |
9. 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债务人: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1.5亿元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9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40,049.1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59%,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