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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先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8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645,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4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645,5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费林森、何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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