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6,667股,并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4,826,66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96,01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530,65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系公司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投资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数量为1,185,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4,826,667股。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499,512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95,326,179股,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申万创新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85,33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申万创新投 1,185,333 1.24% 1,185,333 0
1,185,333 1.24% 1,185,333 0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合计序号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战略配售股份 1,185,333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185,333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赛恩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赛恩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叶 强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