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9日通过短信、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晓湖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温州浚泉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受让合伙企业份额,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转让方、投资标的、合伙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转让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交易和投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