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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传媒: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1551 证券简称:无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4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70号勒泰广场B座9层九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江松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7人,代表股份360,41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1,84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128,570,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0人,代表股份51,07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9,6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21,450,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部分监事(1名监事因工作原因请假)、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60,350,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03,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2、审议通过《关于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4,892,8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02,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关联股东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共持有245,456,28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60,354,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00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5%;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4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淞律师、范雪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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