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东流先生、沈晓阅先生、钱小燕女士、李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同意提名徐文华先生、陈刚先生、应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五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文华先生、陈刚先生、应朝阳先生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刚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王黎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黎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黎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一:
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东流先生:
男,1966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7年7月至2001年9月,任浙江巨人电梯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2002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莱茵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莱茵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森赫电梯(上海)有限公司、浙江联合电梯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森赫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电梯行业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东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37%的股份,通过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29%股份,通过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75%股份,通过湖州迈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32%股份,通过湖州途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3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东流先生与李仁先生为父子关系,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仁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李东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强配偶的舅舅。除此之外,李东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东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2)沈晓阅先生:
男,198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
月至2004年10月任杭州神林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2004年11月至2007年12月任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莱茵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2年12月至今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营销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晓阅先生通过湖州途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2%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晓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3)钱小燕女士:
女,198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浙江联合电梯有限公司销售部区域经理;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莱茵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同管理部经理、总监;现兼任湖州迈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小燕女士通过湖州迈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2%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小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4)李仁先生:
男,199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博士。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12月至今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兼任森赫电梯(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仁先生通过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7%股份,通过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75%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李东流先生之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
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文华先生:
男,195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6月至2015年4月在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东吴商学院)工作,期间自1997年5月至2002年1月曾任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东吴商学院)副院长;2015年5月退休。2021年12月至今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文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3.5.5条所规定的情形。
(2)陈刚先生:
男,196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1994年5月至2000年7月任湖州市工业品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科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04年1月至今任湖州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3.5.5条所规定的情形。
(3)应朝阳先生:
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89年8月至1993年3月任湖州市司法局基层办事处科员,1993年3月至2018 年1月历任浙江正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任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应朝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应朝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3.5.5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