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忠礼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134,398,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3,899,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10,498,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10,980,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3人,代表股份10,498,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34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15,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0,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6%;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6%;弃权15,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超、黄彦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