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9,8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6213%,可
交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缙云县日进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无 | A、E | 5,850,000 | 10.4745% | 17,550,000 |
2 | 杨杰 | 是 | 董事长、总经理 | A、E | 90,000 | 0.1611% | 270,000 |
3 | 杨俊 | 是 | 董事、副总经理 | A、E | 90,000 | 0.1611% | 270,000 |
4 | 杨文生 | 是 | 董事 | A、E | 877,500 | 1.5712% | 2,632,500 |
5 | 宁波力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无 | A、E | 195,000 | 0.3491% | 585,000 |
6 | 李柠 | 否 | 副董事长 | A、E | 2,497,750 | 4.4722% | 7,493,250 |
7 | 尤敏卫 | 否 | 监事会主席 | A、E | 97,500 | 0.1746% | 292,500 |
8 | 刘海云 | 否 | 董事 | A、E | 97,500 | 0.1746% | 292,500 |
9 | 胡素萍 | 否 | 监事 | A、E | 25,000 | 0.0448% | 75,000 |
10 | 吕惠群 | 否 | 监事 | A、E | 21,250 | 0.0380% | 63,750 |
合计 | — | 9,841,500 | 17.6213% | 29,524,50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26,130,500 | 46.79%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11,584,500 | 20.74%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3、其他法人 | 18,135,000 | 32.47%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9,719,500 | 53.21% | |
总股本 | 55,850,000 | 1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①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缙云县日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其他股东宁波力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尤敏卫、胡素萍、吕惠群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上述10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已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对上述10名股东的股份进行解除限售。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五)《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六)《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