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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30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4人,代表股份103,283,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7,602,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1人,代表股份5,680,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1人,代表股份5,680,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1人,代表股份5,680,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9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55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2%;反对41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2%;弃权3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97%;反对41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90%;弃权3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琳琳、陈锦涛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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