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