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同意注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投证券和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12个月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
31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6.00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66.0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6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3.94%。
(四)发行数量
根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10,129.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738,645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66.00元/股计算,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6,686,212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129.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053,79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60元/股,发行股数为16,053,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1,289,994.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股数 (股) | 认购金额 (元) | 限售期 (月)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67,352 | 265,300,347.20 | 6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80,612 | 218,189,983.20 | 6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91,836 | 177,799,949.60 | 6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7,521 | 64,999,940.60 | 6 |
5 |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8,862 | 49,999,933.20 | 6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2,244 | 41,999,938.40 | 6 |
7 | 董卫国 | 553,935 | 37,999,941.00 | 6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13 | 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1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合计 | 16,053,790 | 1,101,289,994.00 | - |
(五)股份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1,28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063,297.2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3,226,696.74元。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11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系列议案,批准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2023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4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年7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9月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日期为2024年9月2日,批复有效期12个月。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30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根据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30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247家(未剔除重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2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公司13家,其他投资者156家,以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除上述247家投资者外,2024年10月30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4年11月4日9:00)新增2家意向认购投资者,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30日(T-3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4年11月4日9:00)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前述249家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中信博本次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11月4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16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共有16名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4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名认购对象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11名认购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16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66.00元/股-76.29元/股。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申购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报价 |
1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11 | 4,200 | 无需缴纳 | 是 |
2 | 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12 | 3,500 | 是 | 是 |
3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10 | 5,500 | 无需缴纳 | 是 |
68.60 | 28,644 | ||||
4 | 董卫国 | 72.33 | 3,500 | 是 | 是 |
69.33 | 3,800 | ||||
66.33 | 4,000 | ||||
5 | UBS AG | 67.80 | 5,800 | 无需缴纳 | 是 |
66.50 | 6,000 | ||||
6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9.50 | 3,500 | 是 | 是 |
7 |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40 | 3,500 | 是 | 是 |
68.79 | 5,000 |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72.18 | 3,500 | 是 | 是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 72.18 | 3,500 | 是 | 是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72.18 | 3,500 | 是 | 是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70.18 | 3,500 | 是 | 是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70.18 | 3,500 | 是 | 是 |
1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68 | 4,700 | 是 | 是 |
70.68 | 5,700 | ||||
68.89 | 6,500 |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18 | 4,380 | 无需缴纳 | 是 |
70.79 | 11,130 | ||||
69.09 | 17,780 | ||||
15 | 张宇 | 66.77 | 3,500 | 是 | 是 |
66.00 | 3,510 |
1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6.29 | 3,500 | 无需缴纳 | 是 |
72.40 | 9,944 | ||||
68.79 | 21,819 |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2024年10月30日向上交所报送的《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三)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60元/股,申购报价为68.60元/股及以上的14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053,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1,289,994.00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月)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67,352 | 265,300,347.20 | 6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80,612 | 218,189,983.20 | 6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91,836 | 177,799,949.60 | 6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7,521 | 64,999,940.60 | 6 |
5 |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8,862 | 49,999,933.20 | 6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2,244 | 41,999,938.40 | 6 |
7 | 董卫国 | 553,935 | 37,999,941.00 | 6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13 | 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1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10,204 | 34,999,994.40 | 6 |
合计 | 16,053,790 | 1,101,289,994.00 | - |
(四)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11月5日向14名发行对象发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4年11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7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1月7日止,国投证券已收到14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101,289,994.0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4年11月8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国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募集资金。
2024年11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38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1月8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53,790股,发行价格6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1,289,994.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063,297.2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26,696.7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6,053,7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067,172,906.74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限售期安排、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核查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均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中信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
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中信博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5 |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7 | 董卫国 | 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 是 |
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13 | 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 | 是 |
1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二)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情况
根据获配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卫国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前述参与认购的公募基金、养老金产品及年金计划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及“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资管产品或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4年7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于2024年8月2日进行了公告。2024年9月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6号),发行人于2024年9月7日进行了公告。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发行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 |
徐长浩 | 郑 旭 |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 |
段文务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