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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业电气: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业电气”、“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已于2024年10月1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4年11月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519号文同意注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胜业电气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800.00万股,发行前股本为6,049.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84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9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270.00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0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8,119.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5.5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6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440.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710.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5,0006个月
195,00012个月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5,0006个月
195,00012个月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5,0006个月
195,00012个月
4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227,5006个月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22,50012个月
5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2,5006个月
357,50012个月
6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5,0006个月
195,00012个月
7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5,0006个月
195,00012个月
8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5,0006个月
195,00012个月
9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5,0006个月
195,00012个月
10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5,0006个月
195,00012个月
合计3,600,000-

注:本次战略配售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5、限售条件

本次战略配售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战略投资者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10名,分别为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553145808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3月19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2层201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章程,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其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1017814402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6.82%,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5.52%,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3.56%,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8%,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3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2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22%,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持股1.19%,其他股东持股51.4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章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其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707743879G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注册资本420,24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1月1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06%;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章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管产品信息

持股4.99%;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股4.99%;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3%;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3%;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4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41%;西藏乾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11%;其他股东持股64.63%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编号SAEQ78
备案时间2024年1月2日
备案类型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其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60000MA5TUXD4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炜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2月3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7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陈炜持股60.00%,北京汇知聚贤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00%,李想持股1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章程,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

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1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71918)。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ST225
备案时间2021年11月05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炜。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其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108563036808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山一社区孔家里218号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深圳银万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8.00%,丁奕琪持股5.00%,钱湲持股5.00%,黄霞持股2.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章程,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4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05420)。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银万全盈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NA814
备案时间2020年10月29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银万全盈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银万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杜飞磊。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其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285MA7MA4F78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玉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4月25日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郝筠持股50.00%,青岛晨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00%,刘薇持股10.00%,杨鲁豫持股10.00%,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章程,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74111)。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晨鸣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ZU231
备案时间2023年4月20日
基金类型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晨鸣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郝筠。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其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100MA94Y2TH1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9月18日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四号楼303-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王彬持股60.00%,崔行来持股20.00%,朱士明持股2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章程,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彬。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其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8MA0012HD2L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世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9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5号楼B座四层40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00%,北京中兴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9.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章程,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34360)。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管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备案编号STB382
备案时间2021年11月11日
备案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元涛、刘世芳。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北京中兴通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其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09324311024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严宓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8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209-20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钱成持股77.78%,严宓持股11.11%,胡辉持股11.1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章程,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0769)。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SB652
备案时间2021年7月14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钱成。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北斗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其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

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605MA55BL1T1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09月24日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朱为绎持股45.00%,周英顶持股20.00%,广州钠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20.00%,方颂持股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章程,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1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71722)。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力量创新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ZR017
备案时间2024年01月03日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力量创新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为绎。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7、锁定期

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其获得股份的35%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65%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

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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