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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业电气: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3-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保荐人”)接受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胜业电气”)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另有说明外,本发行保荐书所用简称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3-1-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强华和王光昊。保荐代表人李强华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强华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目前,除了胜业电气项目外,未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

保荐代表人王光昊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光昊先生,保荐代表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目前,除了胜业电气项目外,未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黄豪宗。

项目协办人黄豪宗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黄豪宗先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有逾五年投资银行和审计经验,曾参与洪兴股份(001209)IPO项目,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目前,除了胜业电气项目外,未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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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令、张晓、曾昱文、蓝东方、易珂、郝迪、柯学良、聂二浩、李天文。

三、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名称: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熹四路北4号
注册时间:2011年1月31日
联系人:莫东霖
联系电话:0757-27833222
传真:0757-27830001
业务范围:发行人主要从事薄膜电容器、电能质量治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保荐人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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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3年8月24日,本保荐人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胜业电气2023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的立项申请;2023年9月13日,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质量控制部门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并派出审核人员对胜业电气2023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本项目报送风险管理部。

3、2023年12月1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4、2023年12月4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7人。会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5、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责人确认。

6、2023年12月,胜业电气2023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首次申报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风险管理部审核,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北京证券交易所。

7、2024年6月,胜业电气项目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2023年报补充更新材料经质量控制部门、风险管理部审核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北京证券交易所。

8、2024年8月,胜业电气项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2024年半年报补充更新材料经质量控制部门、风险管理部审核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风险管理部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发行申请文件上报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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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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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条件。为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3年11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二)2023年11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三、关于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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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发行人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保荐人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发行人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的股权构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内部决策程序和内控机制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本保荐人查阅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研究报告等,了解本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并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本保荐人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经核查,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4,564.78万元、50,991.19万元、57,272.58万元及29,695.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88.45万元、2,744.71万元、4,486.05万元及2,264.45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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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保荐人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本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所在地工商、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条件,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条件。

四、关于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规定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发行人于2022年8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的《关于2023年第三批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200号),发行人所属层级自2023年5月19日起由基础层调整为创新层,此后未被调整出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

(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发行人运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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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经核查,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4,564.78万元、50,991.19万元、57,272.58万元及29,695.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88.45万元、2,744.71万元、4,486.05万元及2,264.45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四)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保荐人审慎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已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发行人最近1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为33,622.46万元。

(六)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发行人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低于100.00万股且不超过1,80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2,070.00万股(考虑超额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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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且以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为前提,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七)发行人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6,049.00万元,发行后将进一步增加,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00万元。

(八)发行人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的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九)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北交所规定的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发行人选择如下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根据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情况、同行业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最近一次融资情况,预计发行时公司市值不低于2亿元。发行人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744.71万元、4,486.0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12.59%和15.47%,平均为14.03%,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项的要求。

(十)发行人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不得上市的情形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公司控股股东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版)、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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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全国法院等网站检索等资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保荐人认为: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5、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不存在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的情形;

6、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1.4规定的不得上市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安排应当平稳运行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且相关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发行人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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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截至2024年11月8日,发行人股东共计19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合伙企业股东3名及自然人股东15名。保荐人查阅了股东的登记资料及其出具的相关声明承诺,确认发行人股东中没有私募投资基金。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主营业务包括薄膜电容器的上市/挂牌公司有法拉电子、铜峰电子、江海股份和胜业电气等,国外企业则主要包括松下、TDK、Vishay等,市场参与者较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随着“碳达峰-碳中和30/60”国家战略目标的稳步推进,新能源行业迎来发展机遇,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将带动薄膜电容器需求增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机会,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企业会进入该市场,企业间竞争激烈,公司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新能源行业市场波动风险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持续深入和各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方案的稳步实施,近年来全球及我国新能源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上下游产业链市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发行人主要产品薄膜电容器凭借其耐高压、自愈性强、可靠性高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光伏风电、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下游行业和企业的需求波动影响。

虽然薄膜电容器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如果未来发生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供需关系等方面的不利变化,或其下游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等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发展空间和公司盈利水平,因此发行人业绩存在在一定期间内出现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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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薄膜电容器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薄膜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料、外壳、盖板等,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且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或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下游客户传导,则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4)境外市场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在香港设有承担销售职能的香港胜业及承担投资持股职能的胜业电气投资,在泰国设有承担生产职能的泰国胜业。

公司设立香港胜业时履行了商务及外汇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但未及时办理相应的发改委备案手续。2022年1月及2024年3月,公司就增加对香港胜业投资的事项取得了广东省发改委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经电话咨询广东省发改委、现场访谈佛山市发改委,前述备案构成广东省发改委对公司投资香港胜业行为的认可,允许公司继续开展该项投资。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未因设立香港胜业时未履行发改委备案事宜被主管部门责令中止或停止项目实施,相关责任人也未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且实际控制人已就该事项作出全额补偿公司损失的承诺。但公司仍存在被主管发改部门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泰国设有生产基地,公司境外生产、销售过程中受政治经济局势、法律环境、税收环境、监管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不能很好地适应海外市场环境,将会给公司的海外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28%、54.73%、48.78%和48.06%,流动比率分别为1.24、1.38、1.40和1.45。报告期内,公司资金需求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而扩大产能,新增厂房建设与设备购买;此外,由于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所需流动资金相应增加。目前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适量银行及股权融资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可能面临资金投入的现金流压力,可能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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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房公积金未全员缴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逐步改善,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境内分、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94.78%。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合规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承担所有可能发生的补缴金额和相关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公司仍存在可能被追缴住房公积金并被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7)产品认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呈现上涨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15.13%、21.20%、22.98%和21.77%。公司出口的产品相应通过了美国UL、欧盟CE、国际CB、德国VDE、T?V和加拿大CUL等权威机构的质量认证,已取得境外销售地区产品准入所需资质。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及境外销售地区和行业相关标准,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该等认证无法续期或无法通过定期复审的可能性较低。但若未来相关产品认证标准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而公司无法及时调整并取得相关产品认证资格,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8)家电领域收入下降风险

发行人产品下游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家电领域、新能源领域和电能质量治理领域,近年来,全球家电市场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公司在家电领域薄膜电容器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处于国内前列,报告期各期,公司家电领域收入分别为25,632.23万元、25,121.76万元、26,532.96万元和16,027.76万元,整体规模稳中有增。但未来期间,若受宏观因素变动、国际贸易不确定性等影响,家用电器行业需求萎缩、现存客户需求有所下降或新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出现家电领域产品销售放缓、收入下降的风险。

(9)业务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44,564.78万元、50,991.19万元、57,272.58万元和29,695.51万元,发行人的收入提升主要得益于新能源和家电领域业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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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在家电行业需求稳定增长、新能源领域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下游客户需求有所提升,同时,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场景广泛、各领域潜在客户众多,具有一定成长空间,发行人也凭借较强的客户拓展能力,持续开发新客户、新需求。

发行人业绩成长能力受下游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客户拓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发行人客户拓展不顺利,公司业绩成长性将受到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得益于所处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取得成效,产品竞争优势不断提高,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564.78万元、50,991.19万元、57,272.58万元和29,695.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09.67万元、2,900.28万元、4,537.83万元和2,383.04万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保持增长。

公司经营业绩受销售价格或成本变动、下游行业需求变化、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发生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充分地向下游客户传导,或虽原材料价格下降,但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议价能力下降等原因导致产品销售价格降幅大于成本降幅,抑或发生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份额大幅丢失等情况,公司未来业绩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大幅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11月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8至2020年度。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006033),有效期三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变化,公司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净利润将受到不利影响。

(3)汇率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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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拓展,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呈现上涨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15.13%、21.20%、22.98%和21.77%,公司外销销售收入主要以美元、欧元进行结算。近年来,受国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及全球政治与经济形势等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存在一定波动。如果未来公司境外销售比例继续增加以及人民币兑美元和欧元的汇率波动加大,可能导致公司汇兑损益波动,若公司未能就相关汇率波动采取有效措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价值分别为11,068.93万元、15,056.33万元、18,440.97万元和19,842.9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31%、36.76%、

44.27%和44.27%。虽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7.24%、97.11%、97.22%和97.89%,主要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实力,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公司应收账款如果发生大额坏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不利影响。

(5)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947.14万元、11,325.37万元、10,470.02万元和9,833.0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94%、27.65%、

25.14%和21.94%。公司一直与客户和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安排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储备,加强存货管理,但如果未来原材料、库存商品的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或者下游行业市场需求不足导致产品销售不畅,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可能会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27%、22.42%、27.21%和25.24%。公司毛利率水平受下游行业需求、销售产品结构、原材料采购价格、人工成本、汇率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在综合毛利率波动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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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2018年9月28日,公司股东魏国锋和何日成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股东魏国锋和何日成二人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92.48%的表决权,魏国锋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日成担任公司董事。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安排、投资方向、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予以不当控制,则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2)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但随着公司的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可能存在治理结构变化与公司发展不相适应的风险。

4、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为保持竞争力,薄膜电容器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每年都会投入较多的资源用于新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若公司未来研发创新、技术提升等技术创新活动进展缓慢,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不能紧跟技术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提高自身的研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被客户接受、核心技术被同行业更先进的技术所替代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系由研发团队通过长期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工艺运行实践和经验总结而形成的,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保持创新能力起着关键作用。目前,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未来,若出现核心技术人才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公司将可能产生创新能力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和技术替代风险

随着风电光伏补贴退坡及无补贴平价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市场逐渐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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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风电光伏设备制造厂商需要向终端客户提供高质量、多元化且具有价格优势的产品以保证自身的竞争能力,这也要求产业链中、上游企业需要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需求跟踪以适应行业发展速度快、应用需求多的特点。若公司未来研发进展和技术更新较慢,无法及时响应市场对新功能、新产品的需求,或研发成果不能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可能面临技术迭代或被其他技术替代的风险,已有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将被削弱,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风险

(1)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折旧将随之增加。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公司预计业务收入的增长可以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等费用支出。但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折旧等费用支出的增加将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3)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对项目经济效益的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时间,届时一旦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且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6、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新股估值定价结果受到公司业务与财务状况等内在因素以及市场流动性、投资者偏好、新股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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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情况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若公司发行新股认购不足,则会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7、其他风险

(1)影响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效果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明确了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和实施主体,具体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虽然公司制定了具有可行性的稳定股价预案,但在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政策变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情绪、流动性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发行人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一系列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重要产业政策,从产业政策层面大力推动了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2021年1月,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电子元器件是支撑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关键。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产业大升级、行业大融合的态势,加快电子元器件及配套材料和设备仪器等基础电子产业发展,对推进信息技术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乃至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统筹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国家政策对电子元器件发展的大力支持,为薄膜电容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部分高端薄膜电容器市场迎来国产替代机会

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为柔性输电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在柔性直流输电技术方面,其关键的柔直换流阀等关键设备中,电力电子器件对进口产品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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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较高,仍存在核心技术受限、国产化率偏低等问题,全国产业化发展步履缓慢。

以柔直换流阀用直流支撑电容器为例:作为关键元件之一的柔直换流阀用直流支撑电容器直接决定了电容电压的波动范围,同时也会影响功率模块器件的承压水平,技术含量与可靠性要求非常高,通常此类产品多数均由国外厂商提供。为加快推进柔性直流输电用直流支撑电容器的国产化和产业化,提升行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2021年9月《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用直流支撑电容器》能源行业标准第一次起草工作组会召开,针对试验分类、冲击放电试验、热稳定性试验、局部放电试验、耐久性试验、破坏试验、自愈性试验、恒定湿热试验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讨论。柔直换流阀用直流支撑电容器实现国产化后,不仅可以打破国外产品垄断的局面,同时还可以让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助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国家投资,也为国内高端薄膜电容器市场带来巨大增长空间。

(3)下游新能源领域市场前景广阔

薄膜电容器在新能源领域应用主要有光伏/风力发电、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高压SVG和高压直流输电等。由于新能源的应用场景要求电容器承受高电压、强电流且功能特性保持稳定,抵抗被电压击穿的风险,薄膜电容器的耐高压、耐高频和安全稳定性使其更适宜应用于新能源领域。

光伏发电领域,薄膜电容器应用于光伏逆变器DC-Link、输入/输出滤波以及逆变系统缓冲电路。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持续保持旺盛,全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345.53GW,同比增长

73.56%,累计装机容量约1,412GW,预计2024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将达到

456.10GW。根据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可以计算得出,全球光伏发电领域薄膜电容器产值从2018年的7.65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27.64亿元,预计到2024年全球光伏发电领域薄膜电容器产值为36.49亿元。

风力发电领域,与光伏逆变器类似,风电变流器中的薄膜电容器主要用于DC-Link、输入/输出滤波以及EMI滤波,使变流器端的电压维持在稳定范围内。根据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可以计算得出,全球风力发电领域薄膜电容器产值从2018年的4.06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9.36亿元。按照2030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量为320GW预计,同时期的全球风力发电领域薄膜电容器产值为25.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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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领域,薄膜电容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中的应用主要包括电驱、车载充电器(OBC)以及配套充电桩等。研究机构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显示,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465.3万辆。一般情况下,每辆新能源车电驱部分,用1只定制薄膜电容器,四驱的电动汽车还会使用1只辅驱用定制薄膜电容器,按新能源汽车领域薄膜电容器产值为450元/辆(包括车载OBC),根据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进行分析,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薄膜电容器产值为65.94亿元,预计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薄膜电容器市场规模为114.40亿元。

新型储能领域,薄膜电容器是储能变流器中的主要电子元器件之一,储能变流器(Power Conversion System,简称储能PCS)由DC/AC双向变流器、控制单元等构成,是连接于电池系统与电网(和/或负荷)之间的实现电能双向转换的装置,可控制蓄电池的充电和放电过程,进行交直流的变换,在无电网情况下可以直接为交流负荷供电。截至2023年底全球新型储能的累计装机达到

91.3GW,约为2022年同期的两倍。根据国信证券研究所预测数据,预计2025年全球新型储能新增装机量为247GW。电化学储能高速增长,将有效推进储能变流器(PCS)需求扩张,从而带动储能用薄膜电容器快速发展。

在柔性直流输电技术中,柔直换流阀是其中的关键设备,直流支撑电容器作为换流阀关键器件之一,是IGBT的必要配套器件,通过为直流电压提供支撑、吸收纹波电流,实现稳定电压和电流的作用,从而为IGBT的稳定工作提供安全保障。根据YH Research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柔性直流输电用直流支撑电容器市场销售额达到了1.60亿美元,预计2029年将达到2.8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9.91%(2023-2029)。

综上,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部分高端薄膜电容器市场的国产化替代及新能源领域的快速扩张,薄膜电容器的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大,发行人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

公司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和工艺创新,在薄膜电容器和电能质量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通过积极推进研发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目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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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家电、新能源、电能质量治理等重要领域的产品全覆盖,具有高低压、交直流品类相对齐全的金属化薄膜电容器产品系列。此外,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创新和实践应用,确保产品迭代和性能提升贴合前沿技术理论和行业发展趋势,从而持续为下游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薄膜电容器和电能质量治理配套产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国内专利共76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53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同时公司还获得了1项欧盟外观专利及3项美国专利。此外,公司还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编写了5项国家标准和2项行业标准,是行业标准化推行的积极倡导者,体现了公司对行业技术的深刻理解。

3、发行人积累了丰富而优质的客户资源,产品和服务受到客户广泛认可

公司主要客户均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和行业内领先的市场规模。公司在良好品牌的基础上,积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不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获得了较高的市场信誉和市场认可度,积累了大量优质且稳定的国内外客户资源。

目前,公司已与美的集团、惠而浦、美国特灵、开利集团、TCL、海尔集团、通用电气、雷勃电气、上能电气、金风科技、远景能源、科华数据、明阳集团、四方股份、禾望电气、尼得科、中车时代电气、思源电气、特变电工、大全集团、国电南自和白云电器等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曾获通用电气(GEA)颁发的“供应商杰出质量奖”、雷勃电气颁发的“2018年度战略联盟供应商”、上能电气颁发的“2022年度优质供应商”和“卓越质量奖”等荣誉,产品及服务质量获得行业知名企业的高度认可。在与上述客户长期稳定合作过程中,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的生产、研发和管理能力,拉动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募集资金的运用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将在公司现有基础上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形成自主生产的金属化薄膜产品专线,同时扩充公司在新能源领域薄膜电容器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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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需求,帮助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将提高公司自主研发能力水平,优化公司产品性能并丰富产品结构,从而提高公司拓展业务市场及响应下游客户需求的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公司新能源领域销售收入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相关产线及产品产能难以满足未来发展需求,亟需进一步增强产业链一体化能力,并扩大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的产能规模,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生产线扩建项目”将主要用于公司金属化薄膜生产线和新能源汽车等各类新能源领域薄膜电容器生产线的建设。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具备金属化薄膜的自主生产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对电容器关键原材料品质性能、材料成本、供应稳定等的把控能力,更好地将公司对薄膜的设计理解应用在产品中,保障产品的性能优势以及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也将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等各类新能源领域薄膜电容器的产能规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和巩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新能源薄膜电容器生产供应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同时,新增金属化薄膜生产线将帮助公司实现向上游产业链的拓展,增强重要原材料的自主供应能力,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整体盈利水平。未来随着高端薄膜电容器生产端及需求端逐渐向国内转移,国产替代趋势将进一步加速。因此,公司需要不断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提高公司高端薄膜电容器产品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对实验室进行装修,并配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加速推进产品研发创新,强化公司在薄膜电容器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本项目的建设将推动公司把握高端薄膜电容器领域的国产替代机遇,有利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持续优化产品布局,提高公司在高端薄膜电容器领域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5、保荐人评价

通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以及对发行人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主要产品市场空间及核心竞争力等情况的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经营的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发行人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市场需求的发展方向,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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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提供境外法律服务,出具发行人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胜业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胜业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性相关的法律意见。

YINGKE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为发行人提供境外法律服务,出具发行人在泰国注册的子公司SY ELECTRIC (THAILAND) COMPANYLIMITED经营合法合规性相关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前海金诚财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其拥有行业研究分析经验,有助于快速核查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发展状况、分析企业的竞争优劣势,有助于帮助企业确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投资内容和可行性分析。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和具体服务内容

闫显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香港律师事务所,YINGKE (THAILAND)COMPANY LIMITED是一家泰国律师事务所,二者均为发行人提供境外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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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金诚财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RGH4XM,实际控制人为江连,是专业从事投资咨询服务的公司,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资质,其主要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服务。

3、定价方式、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款。

经本保荐人核查,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闫显明律师事务所、YINGKE (THAILAND)COMPANY LIMITED及深圳市前海金诚财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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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黄豪宗
保荐代表人:
李强华王光昊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陈子林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总经理:
王明希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 剑

保荐人(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27

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授权李强华、王光昊担任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李强华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王光昊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业。

李强华、王光昊在担任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后,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签署该项目的资格。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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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强华王光昊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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