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及网络视频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健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896,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予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896,9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腾、徐秋娴
(三)结论性意见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