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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韩三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425,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43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014,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34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10,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96%。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10,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9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6,403,2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10%;反对456,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5%;弃权565,5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388,6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92%;反对456,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4%;弃权565,5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13%。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荣杰、徐磊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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