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次监事会决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44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1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555万股,授予价格为
94.36元/股。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4日,并同意以人民币94.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1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