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3号楼42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1,258,46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177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9,237,566 | 98.1835 | 2,009,171 | 1.8058 | 11,731 | 0.0107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普通表决事项,并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婧、刘梦伟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