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序号 | 承诺事项 | 页码 |
1 | 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58 |
2 | 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59-74 |
3 |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75-87 |
4 | 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行为的承诺 | 88-92 |
5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93-121 |
6 |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122-123 |
7 | 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124-221 |
8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222-248 |
9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249-251 |
10 | 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 252-257 |
11 | 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 258-259 |
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本人/本企业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关于公司业绩下滑情形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
、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
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
、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