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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9日以现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元梧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持续完善公司规范程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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