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类别 | 出席人数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总体情况 | 188 | 265,488,755 | 24.72% |
其中:现场投票 | 6 | 252,231,171 | 23.49% |
网络投票 | 182 | 13,257,584 | 1.23% |
2、内资股(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类别 | 出席人数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内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内资股总体情况 | 180 | 153,529,471 | 22.59% |
其中:现场投票 | 3 | 140,303,712 | 20.64% |
网络投票 | 177 | 13,225,759 | 1.95% |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类别 | 出席人数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外资股总体情况 | 8 | 111,959,284 | 28.40% |
其中:现场投票 | 3 | 111,927,459 | 28.40% |
网络投票 | 5 | 31,825 | 0.01% |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类别 | 出席人数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 184 | 30,920,576 | 2.88% |
其中:现场投票 | 3 | 17,671,792 | 1.65% |
网络投票 | 181 | 13,248,784 | 1.23%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8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8%;反对40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9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11,92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420,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7%;反对40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1%;弃权9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奚英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李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