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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相关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020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因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并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9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43号)。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2017年度及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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