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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二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76名调整为529名,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13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1,553,532股,授予价格7.64元/股。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1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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