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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光力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95,2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0元,本次共募集资金549,999,974.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711,076.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7,288,898.0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410C0006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1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40,228.984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3,728.89
合计55,228.9853,728.89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即“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9月30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即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批。2021年10月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2024年11月1日存储余额募集资金用途或说明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762000788017000079683,634.64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广发银行郑州商都支行9550880219708600396/已销户
中信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8111101013101328086/已销户

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及理财收入减去支付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次项目”),该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①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②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③节余募集资金金额④=①-②+③
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40,000.0037,676.101,310.743,634.6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728.8913,728.8900
合计53,728.8951,404.991,310.743,634.64

注:(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2)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和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3、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加大了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力度,从而降低了采

购成本。

4、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部分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3,634.64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本次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使用状态,可以结项,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634.64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光力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要求。

中信证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秦国安 洪建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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