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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3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主持人:董事长吴英先生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241,040,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1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8,071,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2,968,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5%。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2,968,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2,968,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5%。

(三)上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总数480,012,000股。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审议通过《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806,8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0%;反对218,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19%;反对218,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鱼武华律师、李居镁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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