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4-09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矿建”、“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11月9日行使完毕。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天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3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5,066.67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76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5,826.67万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21,026.6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铜冠矿建于2024年10月11日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1月9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760.00万股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3日登记于中信证券资管铜冠矿建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铜冠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中,中信证券资管铜冠矿建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限售期为12 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4 年10月11日)起开始计算。
2024年11月1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119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79,268,858 | 39.11% | 79,268,858 | 37.70%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 控股股东;持股10%以上股东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108 | 14.80% | 30,000,108 | 14.27%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 持股10%以上股东 |
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 ||||||
胡彦华 | 1,276,595 | 0.63% | 1,276,595 | 0.61%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自愿限售 |
阮成兴 | 1,276,595 | 0.63% | 1,276,595 | 0.61%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自愿限售 |
郭传胜 | 1,021,276 | 0.50% | 1,021,276 | 0.49%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自愿限售 |
王卫生 | 1,021,276 | 0.50% | 1,021,276 | 0.49%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董事、总经理 |
夏中胜 | 1,021,276 | 0.50% | 1,021,276 | 0.49%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自愿限售 |
韩天恩 | 775,241 | 0.38% | 775,241 | 0.37%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自愿限售 |
张传余 | 775,241 | 0.38% | 775,241 | 0.37%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自愿限售 |
朱从宽 | 659,187 | 0.33% | 659,187 | 0.31%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自愿限售 |
漳立永 | 654,545 | 0.32% | 654,545 | 0.31%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董事、副总经理 |
唐燕林 | 485,106 | 0.24% | 485,106 | 0.23%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 | 总工程师 |
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
张弛 | 429,400 | 0.21% | 429,400 | 0.20%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
刘国泽 | 429,400 | 0.21% | 429,400 | 0.20%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姚玲 | 313,346 | 0.15% | 313,346 | 0.15%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 职工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
王惠蓉 | 85,880 | 0.04% | 85,880 | 0.04%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 职工监事 |
现有其他股东 | 32,506,670 | 16.04% | 32,506,670 | 15.46%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自愿限售 |
中信证券资管铜冠矿建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00,900 | 0.59% | 2,401,800 | 1.14%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铜冠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3,149,100 | 1.55% | 6,298,200 | 3.00%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50,000 | 1.60% | 6,500,000 | 3.09%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159,600,000 | 78.75% | 167,200,000 | 79.52%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43,066,700 | 21.25% | 43,066,700 | 20.48% | - | - |
合计 | 202,666,700 | 100.00% | 210,266,700 | 100.00% | - | - |
注1:上表中股份比例数值为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包括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注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11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