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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概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671,733.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5,468,864.74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0.0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42,731,853.2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25,408,744.82元。

2024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735,068.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7,613,337.01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42,731,853.2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0,616,552.32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0,616,552.32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29,240,73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该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制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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