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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3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71,40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9%。其中: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93,209,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33,591,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4,600,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

本次认购对象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42.54%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博荣益弘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博荣益弘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博荣益弘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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