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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顶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3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伦哲股票代码:30020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268号2幢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268号2幢

权益变动性质:在海伦哲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伦哲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伦哲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第八节备查文件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海伦哲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顶航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上海顶航在海伦哲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268号2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杰
认缴出资金额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BYPL4A94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2-09-01 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结构
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赵杰3,60090.00普通合伙人
贾天真4001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4,000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姓名赵杰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4115271990********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上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在海伦哲任职情况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的情况介绍

2023年10月13日,我公司通过海伦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股份增持计划,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海伦哲股份数量不低于3500万股,增持价格不高于8元/股。截至2024年4月12日,我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海伦哲股份1,302,900股,占剔除海伦哲回购专用账户52,677,911股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0.13%。另外,我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完成受让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伦哲股份19,294,073股的交割,受让股份占剔除海伦哲回购专用账户52,677,911股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95%。截至2024年4月12日,我公司合计持有海伦哲股份40,890,173股,占剔除海伦哲回购专用账户52,677,911股后的总股本比例为4.14%。 我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向海伦哲出具《关于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函》,由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我公司未能按照原定计划筹集到足额增持资金,致使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基于对海伦哲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海伦哲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原则,我公司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4年10月12日,还需增持不低于33,697,100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海伦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批准我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4年10月12日。

2024年10月17日,上海顶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280,000股。2024年10月22日,上海顶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235,000股。2024年11月11日,上海顶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4,450,068股。2024年11月12日,上海顶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889,800股。截至2024年11月12日,我公司合计持有海伦哲股份49,745,041股,占剔除海伦哲回购专用账户46,021,911股后的总股本比

例为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海伦哲 8,854,868 股股票。

(一)本次变动权益前

本次变动权益前,上海顶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0,890,173股股份,占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4.14%。

(二)本次变动权益后

本次变动权益后,上海顶航持有上市公司49,745,041股股份,占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顶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直接持股 数量(股)直接持股比例持有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直接持股 数量(股)直接持股比例持有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
上海 顶航40,890,1734.14%40,890,1734.14%49,745,0415.00%49,745,0415.00%

注:1、以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股份比例。

2、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4年10月17日,上海顶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280,000股。2024年10月22日,上海顶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235,000股。2024年11月11日,上海顶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4,450,068股。2024年11月12日,上海顶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889,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上海顶航不存在减持海伦哲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亦无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赵杰2024年11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海伦哲办公地点。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赵杰

2024年 11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
股票简称海伦哲股票代码300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40,890,173股;持股比例:4.14%;持有表决权数量:40,890,173股,持有表决权比例:4.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A股,直接持有股份49,745,041股,持股比例5%。 持有表决权数量:49,745,041股,持有表决权比例: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并动用全公司的力量,全力以赴,筹措资金,尽早完成2023年10月13日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赵杰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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