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先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会议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