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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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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600405证券简称:动力源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DynamicPowerCo.,Ltd.(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4年11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

59,554,140股2.发行股票价格:3.14元/股3.募集资金总额:186,999,999.60元4.募集资金净额:174,519,167.1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何振亚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1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1

四、股权结构情况 ...... 2

目录 ...... 3释义 ...... 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3

第三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5

三、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5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9

二、发行人律师 ...... 29

三、发行人会计师 ...... 29第五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1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1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地点 ...... 33

三、查阅时间 ...... 33

四、查阅网址 ...... 34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动力源、上市公司、发行人、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05.SH)
本上市公告书《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中德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购邀请书》《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
《追加认购邀请书》《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报价单》《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DynamicPowerCo.,Ltd.
成立时间1995年01月21日
上市日期2004年04月01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动力源
股票代码600405
发行前注册资本55,327.5448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振亚
董事会秘书胡一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
邮政编码100070
电话号码010-83681321
传真号码010-63783054
电子邮箱huyuting@dpc.com.cn
公司网址www.dpc.com.cn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节能工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充电桩的技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件产品、充电桩、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生产电力电子产品;专业承包;租赁电力电子设备、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发行人专注于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系国内电源行业的首家A股上市公司。经过20余年的持续研发与创新,发行人构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领先的电力电子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产品多元化,形成了以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三大应用领域为核心的产品及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从电源产品到能源利用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完整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电源作为将一种制式(电流、电压、频率等)的电能按照用电设备的特定需求转换为其他制式的电能的装置,为用电设备持续、稳定地供电,系通信基站、数据服务器、光伏发电系统、新能源汽车及其充换电设施等相关设备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

发行人曾先后参与编撰多项与电源产品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承担多项国家火炬计划示范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等重点研究项目,并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其产品先后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中国好光伏·2021年度光伏逆变器技术突破奖”等奖项,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凭借着产品技术的先进性以及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发行人多年来在行业内树立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赢得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中国铁塔、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腾讯、百度、隆基绿能等一大批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全国近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完善的销售及服务机构。与此同时,公司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构建与海外渠道伙伴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推进海外市场本地化销售及服务网络建设,现已在东南亚、南亚、南美、非洲、中东等地区设立销售及服务机构。依托于遍布国内外的销售及服务网络,发行人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振亚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3年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

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

日。3.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程序2023年7月24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4.发行过程

)《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9月27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

家,包括:截至2024年9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9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7家,证券公司48家,保险机构

家,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已表达认购意向的

家投资者。主承销商于2024年

日(T-3日)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自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至申购截止前,共新增18家意向投资者,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新增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李天虹
2于振寰
3顺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祝鸿飞
5汤沛
6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张宇
9王澎飞
10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黄三妹
12广州连进斗金贸易有限公司
13广州市恺丰贸易有限公司
14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5广州比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6广州云算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王涛
序号投资者名称
18高羽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并于2024年10月23日向首轮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认购股数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10月23日9:00-12:00,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共收到了

名投资者发送的《申购报价单》,经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8名投资者均按要求提供申购文件并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首轮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72,180.00无需
2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6610.00
3.15650.00
3.14650.00
3高羽3.17600.00
4李天虹3.692,200.00
3.592,300.00
3.492,500.00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9600.00无需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3.892,940.00
3.655,080.00
6杨岳智3.40600.00
3.221,500.00
3.152,000.00
7于振寰3.59800.00
8张宇3.461,700.00
3.302,500.00
3.153,000.00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以确定的价格向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追加认购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00-12:00。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并结合认购情况综合考量,经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

日10:30提前结束追加认购程序。

2024年10月24日9:00-10:30,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6名认购对象(其中4名为首轮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6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追加认购报价单》及附件。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除4名首轮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之外,其余2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

名认购对象均为有效申购。

追加申购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有效申购
1张宇3.141,040.00无需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41,040.00无需
3李天虹3.14500.00无需
4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41,040.00
5于振寰3.14200.00无需
6黄三妹3.141,04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发行与承销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59,554,14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6,999,999.60元,发行对象确定为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何振亚2,710,1918,509,999.7418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487,26461,190,008.966
3张宇9,554,14029,999,999.606
4李天虹7,961,78324,999,998.62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942,67521,799,999.506
6杨岳智6,369,42619,999,997.646
7于振寰2,547,7707,999,997.806
8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70,0636,499,997.826
9高羽1,910,8285,999,999.926
合计59,554,140186,999,999.60-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名投资者上限。除动力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之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59,554,140股,发行规模为186,999,999.60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21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为3.14元/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4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700万元(含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6,999,99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480,83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4,519,167.16元,将全部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七)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

日出具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17号),截至2024年

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

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并缴存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户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华贸中心支行;账号:0200234529027300258)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

日出具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16号),截至2024年10月30日止,动力源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554,140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14元,出资均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人民币12,480,83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9,554,14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4,965,027.16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2024年11月8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59,554,14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何振亚

姓名何振亚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码1101051954********
获配数量2,710,191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9,487,264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张宇

姓名张宇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身份证号码1101041992********
获配数量9,554,14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李天虹

姓名李天虹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身份证号码3101011961********
获配数量7,961,783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942,675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杨岳智

姓名杨岳智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4405271967********
获配数量6,369,426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于振寰

姓名于振寰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
身份证号码1301051950********
获配数量2,547,77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代“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政
注册地成都市金牛区国融金府机电城A区4幢18号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8号7栋B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794908378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和期货)、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其它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070,063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高羽

姓名高羽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身份证号码1101031979********
获配数量1,910,828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对象中,董事会事先确定的发行对象何振亚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何振亚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与何振亚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何振亚先生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及《追加认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中,何振亚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何振亚先生外,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含发行人、中德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何振亚、张宇、李天虹、杨岳智、于振寰、高羽属于个人投资者,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4.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何振亚普通投资者C4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3张宇普通投资者C5
4李天虹II类专业投资者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6杨岳智普通投资者C4
7于振寰普通投资者C4
8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9高羽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上述9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5.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董事会决议确定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何振亚先生承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均承诺:“本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何振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未超过三十五名;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发行人发行前向上交所已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动力源证券代码:

600405上市地点:上交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第三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554,1409.7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3,275,448100.00%553,275,44890.28%
合计553,275,448100.00%612,829,588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4年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份数(股)
1何振亚62,138,61511.23%A股流通股-
2台林6,900,0001.25%A股流通股-
3王正月3,650,3270.66%A股流通股-
4宋秋玲2,228,6000.40%A股流通股-
5牟淑君2,115,8160.38%A股流通股-
6李哲2,020,0770.37%A股流通股-
7祁洪娟1,782,2070.32%A股流通股-
8吴伟峰1,643,7000.30%A股流通股-
9黎少明1,330,0000.24%A股流通股-
10余冬冬1,250,0260.23%A股流通股-
合计85,059,36815.37%--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4年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份数(股)
1何振亚64,848,80610.58%A股流通股2,710,191
2张宇9,554,1401.56%A股流通股9,554,140
3李天虹7,961,7831.30%A股流通股7,961,783
4台林6,540,0001.07%A股流通股-
5杨岳智6,369,4261.04%A股流通股6,369,426
6诺德基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777,0700.78%A股流通股4,777,070
7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5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84,7130.52%A股流通股3,184,713
8财通基金-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天禧定增鲁金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84,7130.52%A股流通股3,184,713
9牟淑君3,124,4460.51%A股流通股-
10王正月2,900,3270.47%A股流通股-
合计112,445,42418.35%-37,742,03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振亚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公司发行的股份2,710,191股。本次发行前,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138,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3%;本次发行后,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84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8%。

除何振亚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本次公司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情况未因本次发行而变动。

三、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资产总额197,749.05212,134.88259,700.12255,597.27
项目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负债总额152,672.67150,824.82170,232.22164,823.26
所有者权益合计45,076.3761,310.0689,467.8990,774.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4,633.4160,331.3787,920.1089,500.13

注: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45,195.5385,026.55135,617.23104,193.33
营业利润-15,911.05-27,279.38-131.19-14,685.60
利润总额-15,905.75-27,794.26-463.61-14,649.89
净利润-16,226.60-28,149.39-1,459.69-14,731.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90.87-27,580.29-1,661.26-14,238.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81.11-28,026.06-2,002.20-14,216.17

注: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2.836,714.6412,190.591,360.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2.28-5,989.10-7,355.55-7,802.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55.35-7,100.411,143.494,734.0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8.47223.22103.63-184.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1,448.72-6,151.656,082.16-1,893.63

注: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1-9月/2024-9-302023年度/2023-12-312022年度/2022-12-312021年度/2021-12-31
流动比率(倍)0.740.871.010.96
速动比率(倍)0.490.600.730.66
合并资产负债率(%)77.2171.1065.5564.49
项目2024年1-9月/2024-9-302023年度/2023-12-312022年度/2022-12-312021年度/2021-12-31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85.6578.9769.0965.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44,633.4160,331.3787,920.1089,50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811.091.591.6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791.211.781.31
存货周转率(次)0.871.552.211.94
利息保障倍数(倍)-3.54-6.240.89-2.5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040.120.220.0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3-0.110.11-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5,690.87-27,580.29-1,661.26-14,238.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6,181.11-28,026.06-2,002.20-14,216.1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9.9814.006.8510.0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55,597.27万元、259,700.12万元、212,134.88万元和197,749.05万元,总体呈现先增后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波动及经营亏损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64,823.26万元、170,232.22万元、150,824.82万元和152,672.67万元,总体呈现波动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波动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96倍、

1.01倍、

0.87倍和

0.7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6倍、0.73倍、0.60倍和0.49倍。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64.49%、

65.55%、

71.10%和

77.2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客户需求、现金流压力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出现经营亏损,使得所有者权益有所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后,有利于调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4,193.33万元、135,617.23万元、85,026.55万元和45,195.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238.45万元、-1,661.26万元、-27,580.29万元和-15,690.8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先增后降趋势,并发生持续亏损,主要系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的影响、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所致。公司将继续坚持“一大三高”的经营策略,即选择规模化市场,拓展市场效率高、生产制造效率高、资金周转效率高的业务,继续深耕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三大战略业务领域,同时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管理水平软实力,提升竞争优势。

第四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巍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保荐代表人:李详、何文景项目协办人:王奕其他项目组成员:欧智业、饶品一、钟文超、雷夏颖(已离职)、姚星昊、程毅电话:

010-59026666传真:010-65847700

二、发行人律师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乔佳平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号英皇集团中心

层经办律师:杨健、邢靓电话:

010-50867666传真:010-65527227

三、发行人会计师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楼经办注册会计师:冯万奇、曾旭

电话:010-63384167传真:

010-63427593

第五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中德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及补充协议、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

中德证券已指派李详、何文景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李详: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赛托生物再融资项目、华菱精工再融资项目、中岩大地IPO项目、天域生态再融资项目、兰太实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保隆科技IPO项目、金隅股份公司债项目、第一创业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何文景: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芯海科技可转债项目、华菱精工再融资项目、金刚玻璃财务顾问项目等,并参与了多家拟IPO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德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4.保荐人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电话:

010-83681321传真:010-6378305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电话:010-59026666传真:

010-65847700

三、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四、查阅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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