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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2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张)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占公司可转债比例(%)质押起始日解除质押日期质权人
林武辉200,00020.203.162024年3月22日2024年11月11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合计-200,00020.203.16---

注:股东占公司可转债比例以2024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计算所得。

(二)本次解除质押后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可转债情况

如下:

股东 名称持有数量(张)持有比例(%)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可转债数量(张)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可转债数量(张)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占公司可转债的比例(%)
朱秀梅837,56013.23800,000800,00095.5212.64
林武辉990,00015.64990,000790,00079.8012.48
合计1,827,56028.881,790,0001,590,000-25.12

注:股东占公司可转债比例以2024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计算所得。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可转债变动及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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