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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震裕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3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裕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28

2、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9年10月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4、暂停转股日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

5、恢复转股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号)同意注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9,5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震裕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震裕转债”2024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定,经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震裕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4年11月15日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4年11月21日止,自2024年11月22日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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