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并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并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8月3日,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8月3日(部分授权事项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3日,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决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3日,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份登记和相关变更登记均全部完成之日止。
二、关于本次修改并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删除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的自动延期条款,并对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事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 |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8月3日。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有效期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8月3日。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份登记和相关变更登记均全部完成之日止。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 |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