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8 |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 公告编号:2024-051 |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27.53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2024年4月26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等值7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为PR2及以下,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投资收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为27.53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 | 产品期限(天) | 收益类型 | 结构化安排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银理财-ESG优享30天持有期固收理财产品 | 4,700 | 2.60-3.60% | 无固定期限 | 浮动收益 | 无 | 否 |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招银理财招睿(ESG)日开90天持有期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 15,000 | 2.00-3.50% | 无固定期限 | 浮动收益 | 无 | 否 |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最低持有30天产品第1期 | 1,600 | 2.40-3.00% | 无固定期限 | 浮动收益 | 无 | 否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工银理财·鑫悦优先股策略优选混合类封闭式法人私募理财产品(24HH6221) | 50,000 | 2.90-3.10% | 370 | 浮动收益 | 无 | 否 |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农银理财农银同心·大有优选配置2024年第15期私募理财产品(优享) | 50,000 | 2.80% | 208 | 浮动收益 | 无 | 否 |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机构专属)中银理财“稳享” | 50,000 | 2.60-2.90% | 181 | 浮动收益 | 无 | 否 |
(封闭式)2024年198期 | ||||||||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机构专属)中银理财-“稳富”高评级开放式 | 4,000 | 2.00-2.50% | 无固定期限 | 浮动收益 | 无 | 否 |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工银理财·鑫悦优先股策略优选混合类封闭式法人私募理财产品(24HH6218) | 50,000 | 2.60-3.00% | 224 | 浮动收益 | 无 | 否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中国银行(香港)保本人民币外汇掉期存款 | 50,000 | 1.88% | 60 | 固定收益 | 无 | 否 |
2、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 中银理财-ESG优享30天持有期固收理财产品 |
起息日 | 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5日 |
到期日 | 无固定期限,最短持有期为产品认购/申购确认日(含当日)起30个自然日 |
购买金额 | 合计4700万元 |
业绩基准 | 2.60%-3.60%(年化) |
收益计算公式 |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T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理财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本金及收益的派发 | 投资者赎回本金与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后【1】个工作日内到账,赎回确认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
资金投向 |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境内外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
2.境内外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3.境内外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结构性票据等;4.境内外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5.境内外公开发行的以固定收益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6.境内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7.外汇即期,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汇率远期、汇率掉期、国债期货、利率掉期等衍生品。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产品名称 | 招银理财招睿(ESG)日开90天持有期1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
起息日 |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25日 |
到期日 | 本理财计划对投资者的每笔有效认/申购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即每笔理财计划份额从认/申购对应的成立日/开放日(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至其后第90个自然日(不含,下同)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从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后的第90个自然日(含)之后,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提出赎回申请。为免疑义,如自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后的90个自然日当天为非交易日,投资者需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
购买金额 | 合计15000万元 |
业绩基准 | 2.00%-3.50%(年化) |
收益计算公式 | 理财计划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开放日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总赎回份额×开放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2 位小数,2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
本金及收益的派发 | 确认投资者赎回成功后,管理人将为投资者扣减份额,并将投资者应得的赎回资金于开放日后3个交易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
资金投向 | 本产品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 1、固定收益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次级债、永续债、二级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及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各类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资金拆借、债券逆回购等资产,以及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 2、权益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仅限优先股。 3、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挂钩固定收益资产的衍生金融工具。 |
产品名称 | 建信理财机构专享嘉鑫固收类最低持有30天产品第1期 |
起息日 | 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8日 |
到期日 | 无固定期限,投资者在产品赎回开放日不得赎回持有期低于30天的产品份额 |
购买金额 | 合计1600万元 |
业绩基准 | 2.40%-3.00%(年化) |
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赎回收益测算示例: 投资者收益=M0×(Pi-P0) M0:投资者持有份额 Pi:投资者赎回时产品份额净值 P0:投资者购买时产品份额净值 |
本金及收益的派发 | 本产品在赎回开放日后第1个工作日(T+1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完成赎回资金到账。 |
资金投向 |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债券基金、债券借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为100%。 |
产品名称 | 工银理财·鑫悦优先股策略优选混合类封闭式法人私募理财产品(24HH6221) |
起息日 | 2024年9月5日 |
到期日 | 2025年9月9日 |
购买金额 | 50000万元 |
业绩基准 | 2.90%-3.10%(年化) |
收益计算公式 | 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按照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进行兑付。兑付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本金及收益的派发 | 资金到账日为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或提前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 |
资金投向 |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产品管理人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投资者信息披露后进行投资: 各类境内外存款类资产、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同业存单、存单质押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类投资品等资产。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包含政策性金融债及非政策性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结构性票据(底层挂钩资产为债券)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境内外债券等债权类资产。 货币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和互认基金)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证券投资基金。 优先股,权益类资产仅限投资优先股。 本产品可以投资于以上述资产为投资对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本产品不投资衍生品。 |
产品名称 | 农银理财农银同心·大有优选配置2024年第15期私募理财产品(优享) |
起息日 | 2024年9月20日 |
到期日 | 2025年4月16日 |
购买金额 | 50000万元 |
业绩基准 | 2.80%(年化) |
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当日单位净值-1),投资者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实际派发为准。 |
本金及收益的派发 | 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根据产品净资产计算单位净值向投资者兑付,并按约定方式对净值进行披露。遇非工作日时顺延。 资金到账日为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非工作日时顺延。 |
资金投向 | 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含货币基金、同业存单、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及交易所回购、资金拆借等)、债券(含利率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定向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同业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依法在交易所发行或上市优先股等权益类资产,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 |
产品名称 | (机构专属)中银理财“稳享”(封闭式)2024年198期 |
起息日 | 2024年9月25日 |
到期日 | 2025年3月25日 |
购买金额 | 50000万元 |
业绩基准 | 2.60%-2.90%(年化) |
收益计算公式 | (一)本理财产品在不可预料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时,依照产品估值情况支付产品本金和收益。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提前终止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二)在未出现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于到期日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收益。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到期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
本金及收益的派发 | 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到账日为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期间不计息。 |
资金投向 |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以固定收益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债券借贷等; 8.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产品名称 | (机构专属)中银理财-“稳富”高评级开放式 |
起息日 | 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8日 |
到期日 | 无固定期限,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赎回 |
购买金额 | 合计4000万元 |
业绩基准 | 2.00%-2.50%(年化) |
收益计算公式 |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T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理财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本金及收益的派发 |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 |
资金投向 |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存款类资产,含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 2.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 3.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
产品名称 | 工银理财·鑫悦优先股策略优选混合类封闭式法人私募理财产品(24HH6218) |
起息日 | 2024年9月26日 |
到期日 | 2025年5月7日 |
购买金额 | 50000万元 |
业绩基准 | 2.60%-3.00%(年化) |
收益计算公式 | 本理财产品或本销售代码对应的所有产品份额到期或提前终止后按照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进行兑付。兑付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本金及收益的派发 | 资金到账日为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或提前赎回日后2个工作日内。 |
资金投向 |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产品管理人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投资者信息披露后进行投资: 各类境内外存款类资产、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同业存单、存单质押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类投资品等资产。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包含政策性金融债及非政策性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结构性票据(底层挂钩资产为债券)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境内外债券等债权类资产。
货币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和互认基金)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证券投资基金。
优先股,权益类资产仅限投资优先股。
本产品可以投资于以上述资产为投资对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本产品不投资衍生品。
产品名称 | 中国银行(香港)保本人民币外汇掉期存款 |
起息日 | 2024年9月30日 |
到期日 | 2024年11月29日 |
购买金额 | 50000万元 |
收益率 | 1.88%(年化) |
挂钩指标 | - |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不超过等值7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等值7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为PR2及以下,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投资收益。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核的程序,公司经营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金额: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6,008,139,175.07 | 38,423,518,405.62 |
负债总额 | 6,127,219,460.93 | 9,390,542,813.50 |
资产净额 | 29,880,919,714.14 | 29,032,975,592.12 |
货币资金 | 18,538,771,796.33 | 21,689,385,461.71 |
项目 | 2024年前三季度 | 2023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52,550,316.51 | 7,355,650,997.74 |
注: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约185.39亿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约为14.8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约为9.2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7.6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