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及2023年11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本次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