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优化长短期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缓解冬季经济运行资金压力,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申请融资租赁授信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5年,综合资金成本不超过3.5%。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八一钢铁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自有机器设备及设施
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实际提款金额根据资金需求确定,最高不超过10亿元,依据利率从低到高依次提款;
(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
的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交易方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交易方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在租赁存续期内,公司自持该部分资产,租赁到期后以合同约定回购价格回购该资产;
(三)资金用途:优化长短期负债结构,置换部分短期贷款,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
(四)租赁期限及利率:期限5年,综合资金成本不超过3.5%。具体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3.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融资租赁业务完成。
六、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现有生产设施、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使公司可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