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28元/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3,0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8,8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406.4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433.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5Z00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材料生产项目、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截至2024年11月7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投入进度( |
%
) |
=
) |
/
) |
高性能阻燃棚布及密封材料生产项目
科强股份14,433.58
1,205.55 8.35%
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科强股份2,000.00
181.19 9.06%
合 计 16,433.58
1,386.74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及受
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