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4-089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1,306,601.5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4,257,299.05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0,861,25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629,187.5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十)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四、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