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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电气:舆情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7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七)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如相关行为构成侵权、违约,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与该等事项相关的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形采取适当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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