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和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后续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
2、针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的核查意见鉴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不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监管指引第3号》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