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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8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及中国香港籍员工(其中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等外籍激励对象及中国香港籍员工同为公司优秀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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