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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除延长有

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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