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37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周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街G栋508室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103,620,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6,570,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7,0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7,0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3人,代表股份7,0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1%。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7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75%;反对1,24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4,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262%;反对1,24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4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二)《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19,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22%;反对2,29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8%;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18%;反对2,29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27%;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4%。黄勤、倪海龙、陈平、李俊、时蕊花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865,6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59,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11%;反对2,25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9%;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5992%;反对2,25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54%;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4%。
黄勤、倪海龙、陈平、李俊、时蕊花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865,60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79,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74%;反对2,29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1%;弃权2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24%;反对2,299,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51%;弃权2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周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