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4-146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3元/股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7人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25日
(二)授予价格:3.83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实际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窦逗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中国 | 20 | 5.71% | 0.13% |
2 | 王宜松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0 | 5.71% | 0.13% |
3 | 杨晓波 | 副总经理 | 中国 | 10 | 2.86% | 0.06% |
4 | 刘标 | 副总经理 | 中国 | 15 | 4.29% | 0.09% |
5 | 朱宽亮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5 | 7.14% | 0.16% |
6 | 刘明 | 董秘、总经理助理 | 中国 | 20 | 5.71% | 0.13% |
7 | 金宇西 | 财务总监 | 中国 | 15 | 4.29% | 0.09% |
二、其他核心员工 | ||||||
1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30人) | 225 | 64.29% | 1.42% | ||
合计(共计37人) | 350 | 100.00% | 2.2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2024年度6,000.00万元 | 2024年度4,80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2024-2025年度累计13,000.00万元 | 2024-2025年度累计10,400.00万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2024-2026年度累计21,000.00万元 | 2024-2026年度累计16,800.00万元 |
考核指标 | 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 |
对应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成值(A) | A≥Am | M=100% | |
An≤A<Am | M=80% | ||
A<An | M=0%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20040号),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10月17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37名激励对象缴入的3,500,000股限制性股票投资款共计
13,405,000.00元,所有投资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六、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七、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238,750.00 | 24.48 | 3,500,000 | 47,738,750.00 | 26.4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460,539.00 | 75.52 | -3,500,000 | 132,960,539.00 | 73.58 |
股份总数 | 180,699,289.00 | 100.00 | 180,699,289.00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十、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1%,最高成交价为8.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778,642.9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的3,500,000股股份用于本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