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回购的股份25,279,012股,由原来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88,119,475股变更为2,262,840,46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88,119,475元变更为2,262,840,463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结合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情况,公司拟针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8]94号文,辽宁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辽证委发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8]94号文,辽宁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辽证委发[1997]9号文件批准,以募集 |
[1997]9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100001049863。 | 方式设立;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100001049863。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701795336J。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88,119,47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2,840,463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88,119,475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62,840,463股,均为普通股。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有关具体事宜。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