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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8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

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9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8)。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5、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38.85万份和限制性股票25.90万股。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3名调整为1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7.00万份调整为198.1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8.00万股调整为132.10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3名调整为1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7.00万份调整为198.1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8.00万股调整为132.1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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